一名29岁前保险从业员虚报两份保单申请,企图令富通保险有限公司向他支付佣金,被廉署起诉。被告早前承认企图欺诈罪,东区裁判法院暂委裁判官李善彤今日判被告监禁2个月,缓刑1年。 裁判官指,案件涉及违反诚信,社会服务令刑罚不足以反映案件严重性。被告柳浩贤认罪,背景良好,被捕前可能没得到实际利益,事后有向公司交还部分薪金。辩方求情指出,被告母亲患肺癌,父亲需请无薪假照顾妻子。 案情指,被告在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方式向富通提交两份分别为危疾及医疗保险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看来是由一名姓赵的女子,以保单持有人身份签署,并附有她的旧香港身份证副本。富通翌年2月18日因没收到保费,以及该保单持有人的资料不足而取消两份申请,公司亦没有向被告发放任何佣金。如果该些申请成功,被告可获近72000元佣金。 至于该名姓赵女士,是自2004年起透过富通另一名代理购买另外3份保单,她在2022年1月27日无法登入电子系统查看保单资料,帐户纪录中的电邮地址及手机号码亦错误。她其后获富通告知,被告较早前提交两份保险申请中的资料,已覆盖她的原有资料,女事主指不认识被告,先后向富通和保险业监管局投诉。 被告曾向富通指,与女事主以电话讨论申请内容,却无法说出对方电话号码。被告亦向保监局声称,曾委託一名中间人为女事主处理申请,但中间人的手机号码是以预付SIM卡登记、服务已于2022年4月26日终止。被告被捕后,在2023年7月28日的廉署警诫会见时保持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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